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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发布:太仓人才网   发布日期:2011-06-27  阅读次数:  

 

苏人保规201122

 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各市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

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,根据《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72号)及《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苏人保规〔20118号)和《关于调整2011年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(补助)标准的通知》(苏政民规〔20113号)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经研究,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585/月提高到650/月,最高标准由960/月提高到1140/月。

二、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。

本通知自201171日起执行。

 

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 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

 

抄送: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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